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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的一些想法

2009年5月21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事故发生:http://www.hecaitou.net/?p=5513

鉴定报告:http://www.hecaitou.net/?p=5549

和日本另一起交通事故的比较: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745f60100djvh.html

解决:http://www.hecaitou.net/?p=5585

新华网杭州5月20日电(记者余靖静裘立华)杭州市公安局20日晚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侦查已经终结,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看到这个结果,其实就是在中国这一阶段最有可能的结果。

基于以前背景:社会保障体系缺乏,老无所养;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钱权一体化;以及新闻媒体是个婊子。

你可以学习西方的方式,揪住对方不放,但是中国国情决定了你压根不可能得到好的结果。

在国外进行长时间的诉讼,至少没人敢威胁你的人身财产安全,至少没人能够用权力让媒体失声。

中国不一样。所以现实的结果就是拿钱走人。无数的例子会告诉你,打官司打下去什么都不会得到,只会损失金钱、时间,而创痛永远也不能平息,公平永远只会是镜花水月。

虽然有人说,这只是双方协议,法律上仍然会追究责任;这想法其实天真,现在和谐社会最重要是稳定压倒一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政府部门不会抓住不放的。这事情就到此为止了。其他方面也简单,中国的媒体是个有权有钱就能买的婊子,让她失声太简单。网络媒体虽然失声并不那么简单,但是113万人民币赔偿和受害人父母已经接受这两个事实会让大多数人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失去痛打落水狗的动力。

我得说这处理做得蛮漂亮,虽然没有公正可言。

要公正,首要的前提就是媒体不能出来卖,特别是传统媒体。媒体有巨大的监督的力量,可以改变很多事情。日本的那起交通事故也曾经试图不了了之,但是媒体的力量让它逆转。中国敢说实话的媒体只有两条路,死掉或者开始卖。

免费为谭父代理此案的律师魏勇强表示:“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是不同的程序。谭跃已经讲了,钱不买刑,对于接下来的刑事程序,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桥归桥,路归路,家属的意见是很明确的。”

个人觉得这事情后面的东西其实已经无关痛痒了。如果非要坐牢的话,首先有个角力的过程,取决于公众遗忘的速度,以及媒体封口的程度(这个取决于媒体卖身钱的多少)。想判成“危害公共安全”是不可能的,无钱无势有可能,有钱有势不可能。所以最多就是交通肇事罪,最多判个3年,然后减刑2年半,呆满半年就出来。 晤。这就是结果。

只需要等待半年或者一年,就可以看到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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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吐糟 标签:
  1. 2009年5月21日18:29 | #1

    他们买辆车都不止这个价吧?可怜了那个被撞死的父母,辛辛苦苦拉扯大,一下子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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