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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

2010年4月19日 没有评论

有趣的放在前面,先看这一篇

有人因为编发评论《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而遭停职。

在中国,生产了三聚氰胺牛奶,可以不“停职”,但生产了“不合时宜”的思想,那要严重得多。

说明“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是不对的。那就是说,“爱国家等于爱朝廷”了?

显然,这也不对。不然,你再发一个更正启示,声明“爱国家等于爱朝廷”试试!

这就是说,爱也不是,不爱也不是。

然而,要草民何所爱,何所恨?

答曰:朝廷既不让你爱,也不在乎你恨,而是要你惧!

本人对爱国家一事即深怀恐惧,因为国家从来都是分段承包给朝廷的。

据统计,至今已有过三百多个朝廷董事长承包过这个国家,

在它们的麾下,产生过无数贪得无厌或鞠躬尽瘁的CEO。

<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转自:南方都市报

■史鉴散照

据说法国波旁王朝的君主路易十四说过“朕即国家”的话,尽管全世界的君主都喜欢专制,但很少有人会像路易十四那样露骨和无所顾忌。路易十四于1643—1715年在位,同时代的中国皇帝是康熙,康熙的心里想的未必不就是“朕即国家”,但他显然比路易十四更具“中国特色”的“智慧”——— 经常作些仁君秀,既行专制之实,又享仁君之名。

按照路易十四之后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思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所以不是“朕即国家”,而应该是法国人民说的“我们才是国家”。当然,这种思想观念是路易十四的时代之后才形成的。在路易十四的时代,世界上其实还没有多少人能够区分君主、政府、国家的概念有什么不同。在中国,虽然先秦的孟子已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念,但实际上秦汉以来的二千余年中,爱国即是忠君,忠君亦即爱国,君主与国家在观念上还是混淆不清的。直到西方思想传入之后,中国人对国家、政府(朝廷)、君主的概念才逐渐形成清晰的现代认识,这其中第一人当推梁启超,他是在经历戊戌变法失败流亡海外的痛苦之后,才获得这种认识的。

梁启超指出,中国之所以积弱,根源之一就在于国人不能正确区分国家与朝廷的概念,以致爱国心没有用在正确的地方。国家是什么?朝廷又是什么?“今夫国家者,全国人之公产也。朝廷者,一姓之私业也。国家之运祚甚长,而一姓之兴替甚短。国家之面积甚大,而一姓之位置甚微。”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唐虞夏商周、秦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宋元明清,“此皆朝名也,而非国名也”。从殷族的商、姬族的周,到嬴氏的秦、刘氏的汉、李氏的唐、赵氏的宋、朱氏的明,还有蒙古人的元、满人的清,它们都是一族一姓的朝廷,而不是国家,都是一族一姓的私业,而非全体中国人的公产。然而,中国人常常将国家与朝廷混为一谈,梁启超认为,这是中国人的大患。

国家和朝廷不分的不良后果,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爱国变成爱朝廷,甚至变成爱领袖——— 君主。梁启超说:“试观二十四史所载,名臣名将,功业懿铄、声名彪炳者,舍翊助朝廷一姓之外,有所事事乎?其为我国民增一分之利益、完一分之义务乎?而全国人民顾啧啧焉称之曰:此我国之英雄也。夫以一姓之家奴走狗,而冒一国英雄之名,国家之辱,莫此甚也!乃至舍家奴走狗之外,而数千年几无可称道之人,国民之耻,更何如也!而我国四万万同胞,顾未尝以为辱焉,以为耻焉,则以误认朝廷为国家之理想,深入膏肓而不自知也。”二十四史中的那些将相们,他们为一姓之功业杀人,以“万骨枯”换取自己的功名利禄,这本来与爱国无关,但却被各王朝树立为爱国的模范,而国人因不能正确区分爱国家与爱朝廷的差别而跟着礼敬之颂扬之,实在是可悲可悯。

比梁启超晚一些时候,陈独秀写过一篇题为《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的文章,文中说:“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调和国内纷争;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所以,“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国家的功能,如陈独秀所说,一是抵抗异族压迫,一是调和国内纷争,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调和国内纷争是就消极方面来说的,积极方面国家还需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责,如救灾、赈济等。

国家功能的实现,须通过政府去完成。如果政府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如果政府不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则有可能成为“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人类历史实践中的普遍情况是,政府常常不能完成国家功能,或者完成得很差,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政府等于无政府,甚至有政府还不如无政府的状况。

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国是一个水旱灾害频发的国家。有一项统计说,中国在民国前的2270年中,见于官方报告的旱灾有1392次,水灾有1621次,可见年年有灾。因此,中国古代的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公共职责便是领导抗灾,这可以说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灾异现象历来也是帝王们最关心的事。清代的皇帝还要求各省大员定时汇报雨水、收成、粮价等情况,以便随时了解各省灾情和民生,如出现灾荒可以及时组织赈济、减免受灾地方的税赋。但是,从历史记载来看,受灾得不到及时救助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当大规模灾害出现而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灾民为了生存就会铤而走险,如明末李自成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其主要活动空间是在陕西、河南,原因即是两省大旱,而明政府却不能组织有效的赈济,使得灾民成为流民,进而升级为暴民。

一个社会,有许多涉及大范围、众多人群的公共事务是无法由其他社会组织去完成的,而只能是由政府去完成。一旦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社会就会无序,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比如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之类的公共事务都要由政府去完成。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长期陷入一个难解的困境:即人们需要政府,但政府却不能履行人们期待的外而抵抗异族压迫、内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功能,在很多情况下还常常演化成一个与民争利、侵害民权的组织。要使政府尽职尽责,人民必须有监督政府的权力,而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用投票的方式去选择政府的权力。人们有必要了解一个常识———即梁启超所说的国家不是朝廷(政府),朝廷可换而国家永存,人们应该爱的是国家而不是朝廷。

◎ 洪振快 历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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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真性情

2009年11月25日 2 条评论

挺喜欢这个博客的文笔,想推荐一下;想着推荐才几行字,所以转载了一篇觉得很喜欢的。顺手归类到“读书”类别了,觉得这也算读书。

(其实我也想过写写题目,但是我最恶毒的笔法也只是“高二4班的同学说了,这年头最重要的是够In,够潮,是不是傻B不重要。”,还是从这里学来的。和人家一比,P都不是。)

转载自:http://bonofly.blog.163.com/blog/static/12215314520098186561379

世界上有这么一群人,生平最看不得别人装样子,比如我有一位女同学,年奔三张还没婚配,拎个包上万,平日里倒也还正常,但只要有个聚会啥的,人超过三个还有别的女的,必然从包里掏出个考究的烟盒来,抽出根白杆的烟叼上,整个人突然就像被附体似的判若两人,看着眼神就不对劲了,黑眼珠一个劲往下眼眶靠,神似贞子,顾盼自雄,谁要是说点有意思的,别人笑了,五秒钟过后必定从她那边爆出一阵尖利的大笑,像踩了谁家猫的尾巴,谁要讲点憋气事,又是她比谁都来气,义愤填膺地拍着桌子大骂,就差脱鞋上桌子了。

就这么个黄豆般嘎嘣脆的主儿,喜怒哀愁都在脸上挂着,这分钟还见她乐开了花,比谁都高兴,下一秒就见她破口大骂摔了杯子,十有八九笑到咬了舌头,在她看来,情绪就是枪膛里的子弹,藏着掖着只是颗臭子儿,必须瞬间迸射,扫倒他几个人,硝烟散尽血流成河,人生才来得过瘾,痛快。有人遮遮掩掩欲说还休,别人说这叫含蓄,有人风风火火雷厉风行,别人说这是豪放,有人内心如火外表冷漠,别人说他是敏感,有人性别女性情男,别人说这是春哥,宋江叫及时雨,刘唐叫赤发鬼,都有个名头,为了混得开,她也给自己起了个名号,就叫真性情。

真性情判断人自有一套标准,要是哪家闺女笑不漏齿,在人前温柔娴淑,羞羞答答,那么这女人必定是装模作样的小贱人,心里保准想勾引哪家男人,真是欠骂。她觉得好笑的笑话,要是谁不笑,此人必是个城府极深爱装13的败类,不能交心。最简单的辨别方法就看称谓,那些刚一见面就伸手要握的,点头哈腰,满嘴幸会久仰你好贵姓,八成就是阳奉阴违虚头八脑之徒,只有那种上来就称老妹大姐老弟哥们的,没准真就是失散多年的亲戚,这样的人担得起一个真性情的名头,才是真能猛掏心窝子并引为知己的妙人儿。

所以跟这样的真性情打交道,刚开始总是很简单,你不必顾忌说多说少,也不用担心孰轻孰重,只要走上去展现出你不加节制的热情,口中念着我操我操的咒语,夹杂几句姐们哥们式的问候,那么友情自然扑面而来,没什么可说的也不要紧,瞅准了身边有某位貌似忠厚的服务业人员,挑个毛病怒火冲天地训斥上两句,你们就成一个战壕里的怒汉怒婆了,江湖人称绝代双飙,或者干脆找个滑稽的乐子,好笑不好笑没关系,重点在于一定要传达出一种暗示,这是一个乐子而不是什么好吃的,那么接下来你们就等着眉开眼笑前仰后合吧。一切自然而然,不需要宣誓也不用签约,只要情绪到位,一切都好办,你被接纳为真性情中的一员,标记就是那颗随时准备出膛的子弹。

但凡开始简单的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往往会很难,久而久之,你会发现真性情这行也不是那么好混的,与真性情的人打交道,就意味着你必须时时迎合他们的口味,告别忧郁窃喜等犹抱琵琶的纠结情调,告别绵里藏针的机锋和正话反说的嘲讽,总而言之,远离一切拐弯抹角的东西,把肠子捋直,把面孔烫皱,将愤怒和爆笑揣在离手最近的兜里,随时准备就地掏出,喷人一脸,因为所谓真性情,往往并不意味着字面上所表达的意思,不意味着无拘无束地展现自己的本性,真性情是一种规格,宽进严出,可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的。

在真性情的眼中,情绪只存在两极,狂顶和爆踩,人只分为两种,亲与傻逼,除此以外,皆为假模假式的装逼犯。所以当你被真性情视为自己的同类,就要加倍小心,保不准哪天就触了他们的霉头,你想文质彬彬?那你是假性情,为什么不大大咧咧,你想文采飞扬?那你是假性情,为什么不有屁就放,暗恋?假性情,踌躇?假性情,婉约?假性情,深沉?假性情。你大喊冤枉,说我就是这样的人啊,这些就是我与生俱来的性情,那不行,你这套不符合真性情的标准,你天生就是个假性情。

到底什么是真性情的标准,我想连很多标榜真性情的人自己都说不清楚,有人说,当我有很强烈的屁感,不管周围有多少人,我想放就放还放得响亮,我是真性情;有人说,我看上了谁绝不遮遮掩掩,上前就问处不处对象,不处拉倒,我是真性情;有人说,我想哭就哭想笑就笑,我是真性情;还有人说,你们都太假,我做爱不带套,我才是真性情。如果让我总结一下,我觉得这类人都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点火就着,有个动机,他就能给你折腾出个动静,有条引线,他就能为你引爆整座大楼,所有真性情都自以为活得最真,活得最爽,活出了真我,活出了存在感,实际上连自己的脑袋都不知道是谁的,长着都不知道是干嘛的,别人遇事情先走脑子再走情绪,他们则是直接走情绪,喜欢或者讨厌,拍屁股就上,你给他个笑料,不管逗不逗,也不管你逗他的目的是什么,他能张大嘴笑得你毛骨悚然,你给他个偶像,只管往台上一站,别管半男不女唱歌跑调,他马上爱到海枯石烂地老天荒,历史上的群众运动,第一批往上冲的都是这伙人,他们从来就是为别人活着,煽动起来毫无技术含量,最适合被人拿着当枪使,就这样的,还大言不惭地自称是真性情,真你妈逼真,真他妈笑死人了。

所以说真性情这回事,更多时候跟那些绅士骚客的头衔并没有什么不同,并不象征着一种本真,而是变相的扭捏作态,假到不能再假,三一五要躲屋里不敢出门,绅士骚客是端着绷着,真性情这伙是大开大合,既然都在装,还分什么谁高谁下三六九等,标榜什么真真假假,如果说亚当夏娃在觉得羞耻的那一天找片树叶遮住私处,从那以后人们开始穿上各式各样的衣服,那么真性情也概莫能外,并没有像他们标榜的那样,能脱掉伪装赤条条出来见人,只是过去人穿惯了西装革履,现在口味变了,换上了吊带裙丁字裤,既然同样舍不得脱光,老实穿着就是了,不要见人穿多点就忍不住想扒,五十步笑百步,人生的乐趣无非就是衣服下面那点事,真有一天满大街光不出溜的,瞅瞅就反胃,腻都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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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群体犯罪心理——就在你我之间,当代国民群体的劣根性浅析

2009年11月5日 5 条评论

只想说希特勒是民选总理;毛主席是民选主席;人民的眼睛是血亮的。

参考电影:《天狗》《光荣的愤怒

群体犯罪心理——就在你我之间,当代国民群体的劣根性浅析

作者:鞠佳

其实偶早就想写这么篇文字了,刚好最近扒拉点东西,又第N 次想到了这个问题,于是动笔写下:

在我们对西方世界了解得太多时,却对自身了解得实在太少,乃至于一切的憧憬与蓝图都是建立在一个不能融合的土地上。

首先我来讲个故事,这是发生在几年前的“安利退货门事件”,故事发生在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上海:

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跨过企业进入中国,西方世界与中国才在基本的生活层面真正开始相互接触。在跨国企业大批量迁往中国的过程中,一家名叫“安利(Amway)”的美国保健品跨国公司,也希望在这片它并不熟悉的土地上开展蓝图。

作为一家排名世界500强、并且是前三十名的国际知名企业,安利公司直销制度体系显得非常独特,并且被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另眼相看,形容为“最无懈可击的激励制度”、被哈佛MBA和中国人大MBA列为教材案例,这家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对中国市场充满了期待。

然而,正是这家巨型企业,在中国最繁荣的城市上海,领略到的是东方人的不可思议之处:

刚进入中国的安利,一切制度是以它在欧美的设计为标准。按美国安利规定,产品实行“无因全款退货”:不管任何原因,如果顾客在使用后感到不满意,哪怕一瓶沐浴露用得一滴不剩,只要瓶还在,就可以到安利退得全款——注意哦,是退全款!这项制度在美国施行了很久,一直是安利公司的信誉和品牌象征,退货率微乎其微,安利的产品是优质的。

然而在中国,精明的国人很快以“特色”的方式震撼了美国人:很多中国人回家把刚买的安利洗碗液、洗衣液倒出一半,留用,然后再用半空的瓶子、甚至全空的瓶子去要求全额退款。在上海,刚刚开业不久的安利公司,每天清早门口排起了退款的长长队伍,络绎不绝,人潮涌动,一时间,令安利的美国人大吃一惊。

美国人怎么也搞不明白:作为拥有半个世纪经营经验、一整套完整制度体系的安利企业帝国,他们“全额退款制度”在西方实行一直良好,为何到了中国,竟然遭遇如此数量巨大的退货?真的是产品质量不好吗,以致于引起成百上千的中国老百姓要求退货?

但由于承诺在先,安利还是顶着每天的巨大亏损,忠实履行了退货承诺。然而,令人更加惊异的现象发生了:一方面是产品销售量剧增,大大超乎公司的预期;可另一方面,拿着空瓶子前来退货的顾客也越来越多,最后竟然达到每天退款高达100万元,还得倒贴30万元产品——终于让美国安利吃不消了!从这之后,安利公司迅速对中国的制度进行修改:产品用完一半,只能退款一半;全部用完,则不予退款!自此,安利(中国)改变了其公司制度,转变了原先安利(美国)的营销模式,开始逐步领悟“中国特色”。

傻乎乎的美国人被精明的中国老百姓耍懵了,上海市民们在这场“退货风波”中或许暗自冷笑,为自己得到的小便宜而沾沾自喜。很多美国人至今也搞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被哈佛大学引以为豪的最先进的制度体系、被誉为“完美无懈可击的一整套激励制度”,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上,竟遭遇滑铁卢般的惨败?

中国人,真是太奇怪了,这完全是一个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世界。

在已故的美国作家阿伦特、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的笔下,现实社会中有一群这样的人:群氓。他们并没有犯什么伤天害理的罪行,为的只是图自己的小便宜、或是盲目从众,而最终的结果却是导致了整个社会群体的混乱、更大的丑恶,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害(信用损害、道德损害、物质损害——如果我们倒退回 30年前,是不是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情景?),而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无法从他们当中找到,因为他们每个人并不是大奸大恶。阿伦特因此也称之为“平庸的邪恶”。

事实上,这种“平庸的邪恶”现象普遍发生在我们中国民众身上,大大小小的事件,层出不穷,就在你我周围,也就是你我每个人心照不宣的小伎俩。尤其,发生在中国最发达的城市、最具有现代公民素质的城市——上海,这样一件当年轰动的“退货门事件”,无疑是给国人自己打了一记重重响亮的耳光!

透过这个经济层面的现象,我们发现的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中国现象:即使是西方最优的制度和文化(被哈佛与世界首富认可),到了中国,就陷入泥潭,不仅不能有效实行,反而被国人给“特色化”、同化了。

记不太清楚是谁(可能是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曾经说过一段话,大概意思是:任何制度的设计、哪怕是世界顶尖学府和精英设置的体系,都经不起中国人的糟蹋,因为中国人是最精于钻空子的,无孔不入,即使是堪称完美的制度也仍然防不胜防,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用专制手段。

这段话大概是这个意思,一直在我脑海中印象深刻。当然,这样的话会令今天我们所有有良知、有现代公民素质的中国人感到愤怒,会刺激我们大多数网上的愤怒青年们。我们的社会在发展,我们已经是全球不可忽视的力量,能够左右世界经济格局,我们应该有条件拥有最完善的制度、应该达到美国那样的社会憧憬。怎么可以说,我们没有资格具备现代公民的素质呢?

然而事实或许恰恰正是这样:我们确实仍然是一群群氓!并且,这种群氓心理在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无孔不在。

我有几位大学同学,在政府部门的县、镇一级做公务员,多年的好友,只要有时间,平常电话、网络常常联系,都能与他们交流一些东西。有一位同学就说,现在基层的问题多如牛毛,事情不大,却整天像苍蝇一样嗡嗡地难以处置,上也不得,下也不得,上不敢得罪,下也不敢得罪,而当地老百姓的一些作为更让他哭笑不得,理想被现实的无奈取代。

他说的有一个事件很值得让我深思:一个外地货车,运的是某种食用油(大概是吧,我是听说的),行至到该乡村的崎岖道路时,因为路面不平,翻了车,货袋破了,黄油流了出来。司机急的是团团转,不知如何是好,这时,该地的村民们出现了,一个、两个、三个、四个……越来越多,司机心想:这下有救了,有人帮忙来了!谁知这些村民们个个拿着袋子,并不是来救援,竟然是冲上前装油,一袋、两袋……装得满满,喜滋滋地拎回家去!司机惊得目瞪口呆,却又无可奈何,拦不住,而村民们更加有恃无恐,甚至去扯那些本没有破的货运袋子,把完好的口袋全撕破了,汩汩的油流出来,不长时间,一整车的货就分到了这些村民手中,他们一个个喜形于色,仿佛白白捡了天大的便宜,却把那司机气煞得是怒火朝天,却无计可施。

货运车不是一辆,后面跟着来的司机们全都怒了,联合起来找当地政府,要求赔偿,惩罚那些“刁#民”。政府倒是挺重视,派人前来处理,可村民们不答应,死活不肯把黄油还给司机,双方发生冲突,有人员损伤。闹到后来,村民们不肯善罢甘休,大骂政府是吃里扒外的东西,向着外地人,要求政府必须对村民们赔偿精神、损伤。于是乎,这件令人无奈而两边不是人的事件,最终还是让当地政府做出让步,对两方都进行安慰,自己掏腰包补偿双方,才得以消停。

该同学是当事人之一。他在大学时,也曾是愤世嫉俗的青年,侃侃而谈天下大事,动辄自言“以后我要是当政了就如何如何”之类话语,如今在基层干了两年,当年的意气风发早已不见,有的只是无奈的苦笑,说:罢了罢了,在中国,就是这样……想必再多过几年,这样的事再见得更多,也就心态麻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它风雨欲来,我已岿然不动了。

农民们辛苦,但并不一定善良;农民们不容易,但他们同样愚昧无知。对于当代的知识分子来说,我们似乎天然地把农民这个群体当作值得同情的对象,但我们恰恰没能够真正深入他们的生活,了解到他们思维的本质。这些“群氓”们在自己田间地头、自己狭小地盘上,同样为了争夺利益而相互内斗:为占小便宜而损人利己的群体思维模式、农村里为争灌水溉田而相互拆台、为争山林而两村人大打出手、为了点蝇头小利不惜偷盗电线放火烧山、还有最为频繁的地方利益两伙村民相互间、动辄就是扛锄头群殴不怕事小、或是张家长、李家短然后恩怨相互往死里整……总之,鲁迅的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中国地域差距之大,现象可谓千差万别。上海的市民们疯狂退货的举动、与田村老农们疯狂抢货的举动,在我看来,却并无二致,恰恰是映照了我们这个时代 ——或者说是千百年来一直未变的国人群体心理。我的眼前浮现出的是这样的群氓——无论是在高楼大厦的繁华城市、还是在穷乡僻壤的山间田边,他们都为着自己心里的小算盘、小利益做精确的打算,想着的是那点便宜,如何才能最快、最有效地到达自己手里?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一个中国特色的现象:领取退休金。

中国老一代人们的退休,通常是从自己单位、机关里领取退休金,而由于老人们的行动不便,这种按时领取退休金的行为通常由子女们代领。而在中国,许多老人去世之后,子女们不主动通知原单位、并且继续以老人的名义领取养老金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新闻报道曾有老人去世十年后,其子女依旧在以老人的名义去领养老金。事实上,这种“群体贪小便宜”的现象在中国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全国大大小小成百上千城市、乡镇,不知有多少老人的子女们在钻这样漏洞。乃至于传出某市镇的单位,大呼退休金不够发,不得已要求退休老人必须拿当天报纸亲自拍照片,证实本人还活着,才能领取养老金——当然,这引起老人们的子女群体的抗议,认为是对人格的歧视。而在领取退休金的背后,却通常是人们潜意识里的心态:反正是国家的钱,既然没阻止我领,也没发现,我为什么不领?我这不算贪污犯罪吧?

中国有成千上万个城市、乡镇和单位机关,这种公然在老人死后、继续以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中国特色方式,数目之多,倘若真的一五一十严查起来,恐怕严重得惊人。这其中,数量上占多数是平头百姓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子女为贪图老人的几百元退休金,年年月月如此,尽管他们个体认为区区几百元并不算违法,但这种 “群体犯罪”的可怖性恰恰展现了中国人内心的劣根。这让我想起了八十多年前的鲁迅所写的《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一个有着千百年历史背景、西湖十景之一的文物建筑——雷峰塔,因为老百姓们传说此塔的砖块搬回家可以“辟邪”,于是纷纷偷挖雷峰塔的砖头,你一块,我一块,纷纷搬回家,按人民群众的说法是:我就搬一块砖头,不算犯法啊。于是,最终,雷峰塔在这样“集体无意识犯罪”的行为下,轰然倒塌,尸骨无存!

这,才是我们的人民的真实本质。

这种思维的普遍性,深入每个人的内心,不论是高高在上的官员,还是普通的平头百姓,只要任何人得到了钻空子的机会,就会不择手段地去捞取最大利益,并且,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可耻,而是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一切、身体力行地去为之去“争取”。

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现象,给予我们一个巨大的问号:难道制度真正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吗?对于精明算计的国人来说,恐怕任何完美的制度都依然能被钻漏洞,所有的体制都约束不了国人。

当这个时代的人们在高呼“完善体制”时,我恰恰认为,制度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其实质的问题首先在于“人”。同样是乘坐公交车,在美国为了鼓励人们出门坐公交,规定凡乘坐四十五次以上(无人监督),就可申请领取一定的奖金,美国人都很遵守这条规则,而不少中国人却借此虚报次数,以获取奖金;在澳洲,有一条规定“不得擅自从国外寄食品、或不知名中草药物进入澳洲,否则将严厉查处,如果难以查到国外的寄件人,就会对该国国内的收件人进行罚款”,澳洲人从未想过这条规则有何漏洞,而有中国人却为了整别人,竟故意寄违禁品去澳洲,利用该规则,以使收件人受到惩罚。

同样的制度,同样的环境里,美国、澳洲可以遵守,而国人却绞尽脑汁地寻找漏洞。对此,我们该做如何解释呢?

鲁迅笔下,雷峰塔的轰然倒塌,归功于每个“百姓”的功劳,每个人贪一点小便宜,抱一块砖回家,造就了一个悲剧。而如果全民参与这种“群体犯罪”的话,恐怕倒掉的就不只是一座雷峰塔那么简单。

我不禁要问:谁说人民就是善良的、无辜的?

如果说那些借老人名义领取退休金的子女们,贪的只是一点点小钱。那么在曾经《南方周末》所报道的一则“重庆市民假结婚骗取房子”的新闻中,我们看到的是平民百姓们更加触目惊心的“群氓”行为:

重庆市的一个小镇——人和镇,竟然在2005年创造了世界上最不可思议的离婚记录。这个人口仅有2万人的小镇,短短一年时间里竟有1795对夫妇离婚,然后是假结婚、假再婚、复婚。这种滑稽的群体表演,原因在于重庆市的一份征地补偿办法规定:一、一对夫妻只能分一套房,但离了婚单独立户,就可以各分一套房,并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二、配偶为城镇户口且无住房,可以申请多分配一间屋,从一室一厅变为一室两厅。

如此优惠、良好的保障制度,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壤上,再一次遭遇类似“安利退货”般的嘲弄,这再一次让我质疑:究竟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这个社会群体出了问题?

据《南方周末》报道,该镇的老百姓无论年龄大小,纷纷踊跃加入离婚队伍。“村里老太爷老太婆都来离婚了”,“七八十岁走不动路,儿孙扶着来的、背着来的都有,一大家人,有说有笑地排队”。面对如此离婚热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很无奈地说:“55号令规定离婚分户可分房,新婚姻法又简化了离婚程序,我们没有理由去阻止离婚。”

而对于大多数村民们来说,离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更加复杂的任务:再婚。于是人们又一次行动起来,最关键的是找人。村民们发动一切亲朋好友,在政策划定的“老重庆9区12县城镇户口”范围内寻找结婚对象。村民们甚至开始“悬赏”,赏价从最初的六七千元一路飙升到上万,重赏之下“丈夫”和“妻子”源源不断涌来。

这样的事例我不想再说了,在我们这片特色的土地上,一切皆有可能。没有办不到,只有想不到,国人对于体制、环境的超强适应能力,还有极具特色的现实想象能力,真是令人惊叹叫绝而又不可思议。

历朝历代,百姓们通常会大骂贪官、大骂权力垄断者,因为那些人往往有比我们更顺捷的渠道,去获取本不应得的利益。我们常常说:官是黑的、丑恶的,而民都是无辜的、善良的——其实这是自欺欺人的说辞。在“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退休老人子女冒领退休金”这些发生在平民百姓身上的事情中,我没有发现“人民”的任何善良之处,恰恰相反,我发现的是:普通百姓只要一旦获得了某种权力(哪怕是临时的),有机会更改游戏规则时,他们表现出来的群体犯罪行为、集体窃取,与那些贪官、腐化分子的作为没有两样,甚至表现得更明目张胆,更加令人可怖,因为——每个人都堂而皇之地认为自己无错。民与官,不过是同属一个共同的群体罢了。而这个群体,就是我等诸位国人。

当阿伦特在用其笔调描述“群氓”的现象时,她是否知道,这个词语真正、彻底地适用于我们这个国度。

个体的行为,孤立来看,并不足以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而一旦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人都如此的话,将会汇聚成为一股洪流,产生极大危害。对于国人来说,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倘若有一天,我们真能施行一个公平公正的体制、或是自上而下的进行全面改造,那么我相信,这一切终究被国人的小便宜、小利益、小团体心理所取代,渐渐演化的仍然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你我之间的算计、抢夺,乃至亘古不变的“窝里斗”、“相互拆台”。

在今天国人的思维里,1966-1976这段延续十年的历史事件一直是国家与民族丑陋的伤疤。作为每一个平头百姓的个体,都有理由对这段历史充满了义愤填膺般的愤恨。几乎所有的人民都将其归罪于国家的领袖,认为这完全是个人集权下的恶果——这种说法尤其盛行于今天40-60岁这一代人当中,他们今天成为了社会的主导群体,自然有了对过往历史的评价权。

然而事实恰恰不是这样。如果不是国人群体本身就拥有惊人的破坏力,如果不是因为人们相互之间本就有猜忌、嫉妒、互整的传统心理,如果不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群体犯罪思维,我很难相信,仅仅凭借某个人的号召,就能掀起如此大的一股浪潮?国人的“选择性失明”的劣根性再一次暴露无遗:恰恰是 40-60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们,在当年那场延续十年的事件当中,正值他们青春岁月的愤怒青年时代——正是他们,主演了这场悲剧,他们举一反三地发挥自己的破坏力和想象力,将整个民族的劣根性进行了一次经典的登场演出。

回想当年,这些20多岁的年轻人,与今天许许多多的网上的愤怒青年一样,高呼“革命”、“革新”、“造@反有#理”,对现行制度的一切充满了愤恨和挑衅,他们目中无人、见人就咬。这个群体对上级、长辈的反叛,演化成从“文#斗”的大字报、“破四旧”,发展到“武#斗”的打砸抢、抄家,红卫兵秉持着 “激进的就是正义” 的狂热信仰,对国家机关、政府体系进行破坏性的冲击,尤其在对待那些当年打江山的老革命、老同志时,这些年轻人把他们内心的狠毒表现得淋漓尽致:肆意踢打、辱骂,剃成癞痢头以示人格侮辱,戴高帽、挂贴牌进行游街,私闯民宅抄家,肆意没收他人财产……这无异于一场大规模群体犯罪,而犯罪的人们竟然将此称作 “正义”。发展到后来,就是砸教堂、捣庙宇、挖坟墓、焚烧文化典籍、毁坏文物古迹,以后的受害者逐步涉及到工商业者、上层民主人士、名作家、名演员、中学教师——而在这其中,红卫兵们的内部又演化出不同的势力代表,“造反派”、“极左派”、“保守派”,他们相互间争权夺利,大打出手,俨然是整个社会以“正义红旗”的名义,变成了黑社会式的江湖世界。

中国式的“群氓”们无比狂热,群体犯罪的丑恶心理下,是比“安利退货”、“搬倒雷峰塔”严重数千倍的社会损伤。

我们需要真正反思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领袖的三言两语,就能轻而易举地调动起整个群体的狂热?——这根源恰恰不在某个人的威信力量,而在于这个群体本身就拥有着恐怖的群体犯罪心态。这是一场规模浩大的“中国群氓们”的历史性演出。而作为民族的最高领袖者,无疑是洞悉了民族心理的这种丑恶心态的。只不过,领袖负责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后,魔盒里的所有卑劣人格、心态都一涌而出,就再也控制不住,延续达十年之久。

与其说是领袖引导了民众的行为,倒不如说,这是民众们集体无意识的利用领袖的言辞、来达到人民内心深处隐藏的目的。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们肆意抄家、打人、凌辱他人的人格时,往往借助的是领袖的语录,一句“毛主席教导我们”就足以掩盖他们自身的邪恶。我的外公、爷爷当年都曾被游街示众,而将他们打倒、羞辱的那些红卫兵们,恰恰是当年那些他们用尽心血培养的青年干部。与今天的社会现状类似,在那个年代的这群年轻人心里,对老一辈人充满了不信任,在这些青年眼里,那些老顽固思想落后、早已被糖衣炮弹的“资产阶级”、“里通外国”所腐化,他们正是“祸国殃民”、“残害群众”的罪魁祸首——怎么办?红卫兵们,兄弟姐妹们,都响应起来吧,“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那些老顽固的命、打烂他们的旧世界、抄他们的家、把他们游街示众、让他们受尽折磨!——这,就是 “群氓”们心底最真实的本质,群体犯罪的最经典的一次上演。

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领袖,就有什么样的国民。我看来恰恰相反,应该是有什么样的国民群体,才会产生什么样的领袖。领袖不过是看透了民众们的内心世界,洞悉了他们的所思、所想,于是,领袖们的轻轻撩拨,就足以把这个群体引导到一个狂热的状态。与之类似,德国的纳粹思潮、日本的军国主义,都无疑彰显了这样一个事实:领袖可以更换,但群体思潮依然狂热,人民的群体思维代代相传。

红卫兵的主体正是当年20岁左右的年轻学生,正是这群愤青而无知的学生,在今天已成为40-60岁的社会中坚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这个年龄段的人们自然而然拥有了经济上、社会舆论的话语权,这伙当年“群体犯罪”的人们,没有丝毫的忏悔与反省,今天依旧用谎言自欺欺人,把历史的罪责推到某个个人的身上,却把自己打扮成无辜受害的模样——这个群体的犯罪心理,与那“安利退货”、“农民抢黄油”、“搬垮雷峰塔的百姓们” 一样,竟然表现得心安理得、理所应当!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反而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大众中的一员:既然大众都这么干了,我一个人又需要承担什么过错呢?

中国有句名言:法不责众。这正是我们这个民族的最大丑陋之处。一个人犯错,遭到千夫所指、过街喊打;而一群人犯罪,则是理所应当,集体无意识地掩饰。

这是整个民族的悲哀。

尽管今天的中国已经改革开放了30年,社会硬件方面的发达已经登峰造极。但我依然看到,上海的市民、田间的农夫乃至网络上无处不在的愤怒青年,他们的心态与30年前红卫兵没有丝毫差别。

而倘若我们将目光再回望千百年的历史长河,遥伸至历朝历代,会看到在各个时代里,这样相同本质的“群氓”是何其多也:仇视一切外来事物而又愚昧无知的义和团、刚刚进城就立刻腐败堕落的太平天国式农民、刚刚占领北京城就贪图享乐迅速灭亡的李自成农民军、把明末抗清将领袁崇焕碎尸万段、分尸吃肉的北京城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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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筋急转弯

2009年7月29日 5 条评论

老板早上发过来的一个题目:

I am sending this only to my smart friends and relatives. I thought I figured it out but saw I was wrong when I looked at the answer. See if you can figure out what these words have in common.
  1. Banana
  2. Dresser
  3. Grammar
  4. Potato
  5. Revive
  6. Uneven
  7. Assess
Are you peeking or have you already given up? Give it another try….

Look at each word carefully. You’ll kick yourself when you discover the answer. This is so cool…..

 

Answer: No, it is not that they all have at least 2 double letters…

 

 

 

 

 

 

 

 

 

 

Answer: In all of the words listed, if you take the first letter, place it at the end of the word, and then spell the word backwards, it will be the same word.

Did you figure it out? No?

Then send to more people and stump them as well. Then, you’ll feel better too.
Muy cool, eh?

BTW,我没有猜出来,猜出答案的来羞辱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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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朗读者》非影评

2009年3月11日 没有评论

看到一个不错的东东,前半部分很一般,后半部分很尖锐,我们要采用评判的阅读方式来学习,以下内容我并不赞同,网警同志不要坐国际航班过来抓我,要抓的话去抓原作者,此人目前在英国,英国比澳洲更适合旅游和购物,执行公务和度假可以两不误,网警同志不要错过了。我再次声明一下我的立场:“伟大光荣正确”才是阳光大道,我们党是不可能有误点和错误的,我们党就是辩证法,辩证法就是我们党,万岁万岁万万岁(这一句请用花儿乐队的调子哼出来)。

转载自:http://fz0512.spaces.live.com/Blog/cns!CC3AD92907E5474E!10115.entry

《朗读者》非影评
作者: 最好金龟换酒

最近好看的电影特别多,我总觉得这也许应部分归功于经济的不景气,使得人们有了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欲望进行思考和创作。我最喜欢的是“Slumdog Millionaire”(《贫民窟里的百万富翁》,笑中有泪,这种电影永远不可能在中国通过审核),看得最享受的是“Vicky Cristina Barcelona”(《午夜巴塞罗那》,美女+美景,一如既往的文学色彩,果然是无敌艾伦),而看完之后想得最多的则是“The Reader”(《朗读者》)。

(剧透。。。慎入)

十五岁的德国少年爱上三十六岁的独居女人,整整一个夏天,他为她朗读,尝尽爱与欲的甜美和痛苦。她不辞而别,他黯然神伤。多年以后,就读法律学校的他参加了一次对纳粹战犯审判的旁听,却发现她以当年集中营女看守的身份坐在被告席上。。。
电影里的很多镜头至今仍在我的脑海里闪回:

中年的汉娜躺在少年麦克怀里听他朗读,被故事的情节感动得哭出声来--她作为个体,能够感受到文学作品的美,有丰富的情感、良知与人性,可是为什么作为党卫军这个丑陋机器的一个零件,她却可以变成冰冷的杀人机器?

在乡村小教堂里,听着孩子们的童声合唱,汉娜泪流满面――她是纯粹感动于这歌声的神圣纯洁,还是想起了当年由于她坚持不开门而被活活烧死在教堂里的三百个犹太亡魂?

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教堂发生火灾时你为什么不开门”的责问,汉娜理直气壮地说:“她们会逃跑!”她甚至还用力敲了一下桌子。――在汉娜看来,秩序高于一切,作为看守她恪守己责。她并没有思考的能力,甚至没有思考的愿望。她需要完全生活在社会和她自己制订的各种准则之中。
为了掩盖自己是文盲的事实,汉娜明知是其他的五个看守共同嫁祸于她,却依然不惜付出自由的代价,宁可承担终身监禁的判决。――每个人都有自己最在乎最难以启齿的秘密。可你是否会如汉娜一样,不惜任何代价,只为坚守这个秘密,维护自己最在意的那部分“尊严”?一切强悍的表象原来只是为了掩盖内心的脆弱。

在旁听席上,往事闪回,麦克忽然意识到汉娜是文盲。可是几经挣扎,他最终还是选择在漫天飞雪中转身离开看守所,他放弃了为她作证――也许小部分是出于对汉娜那可怜的自尊的成全,而更多的,我想还是出于他内心的纠结――作为法律学生,他当然知道为汉娜作证才是正确的法律程序,可是他拗不过自己的道德和良知,他无法原谅汉娜对三百条人命的冷漠,而自己曾经与法西斯成员有染这个事实也令他无法释怀。

在狱中,汉娜收到录音带,摁下播放键,录音机里传来麦克的朗读声。她慌乱极了,刚听了个开头就停下。――我一直在试图想象汉娜当时的心情。我想她可能先是惊慌,然后是强烈的羞耻感(她意识到麦克已经发现她不识字的秘密),可是间中又掺杂着感动和欣喜。她为自己在监狱这狭窄的空间内重新与外界有了交流而欣喜――与麦克的交流。与文学和知识的交流。

服刑二十年后,汉娜即将出狱。在这漫长的二十年里,麦克从未间断地给汉娜寄去录音带,为她朗读文学作品。而汉娜也凭借着这些录音带和从监狱图书馆里借来的书籍渐渐学会了简单的读写。她给麦克写了很多信,而麦克从来没有回复过。汉娜出狱前,麦克终于应看守所所长的要求去看望了她。在餐厅里两人跨越时间的巨大鸿沟再次相对而坐,汉娜惊喜地伸出手,麦克迟疑地一握之后很快松开。他问她:“这些年里你有没有好好想想过去?”汉娜问:“你是说我们在一起的时光吗?”“不,不是和我。”面对麦克的尴尬和冷漠,汉娜眼睛里的光渐渐熄灭了。――从麦克的角度出发,他深爱着汉娜,可是他的良知使他不能原谅她。他也不知道该怎么看待上一代人的罪。更何况他不确定在汉娜眼中当年的自己和集中营里那些被她叫去为她朗读的小女孩们有什么不同,这一点令他深感愤怒和羞耻。他希望汉娜能反思自己犯下的罪行,希望汉娜的回答能使他原谅她,这样他才能释放自己对她的爱。可是汉娜的回答令他失望了。而从汉娜的角度来说,她同样失望,是因为麦克的冷漠而失望。在狱中的日子,麦克是她唯一的希望,她以为麦克是唯一能够理解她的人。如果连麦克都不能原谅她,她至此便是彻底的孤独了,生存于她从此失去了意义。因此当麦克再次问她“那你在这里这么多年学到了什么?”的时候,汉娜恢复了冰冷的语调:“我学会了阅读。”她说:“我怎么想完全不重要,逝者已矣。”她强烈的自尊一如既往,她不能容忍出狱后还要一直生活在羞愧和不平等中,被怜悯,被施舍,甚至是被宽恕。

赤足踩在厚厚的一摞书上,汉娜自杀了――这是必然的结果。我想导演特地拍出那摞书的特写自有他的深意。书籍和知识能够唤醒人性,拯救灵魂,却也因此摧毁了一个生命。在狱中摆脱文盲身份的汉娜到底有没有反思自己的罪行?我觉得有,即使这种反思也许是被动的。正因如此,她才会在遗嘱中说要把钱留给那个集中营里唯一幸存的女孩。这样的汉娜和二十年前坐在法庭里接受审判时那个诚实得几乎愚蠢的汉娜是不同的,那时的她理直气壮却又完全不合时宜,战争过去这么多年,可是文盲的身份和缺乏与外界的交流渠道使得她在政治上仍然被动过时而又愚昧。可是她的身上有些东西却又从来没有变化过,我想这正是导致汉娜自杀的原因--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她总是希望为自己保持某种尊严。某种旁人无法理解可是对她来说重于生命的尊严。

=====================================
(长,闷,话痨。。。慎入)

其实我想得最多的并不是电影本身。我猜很多中国人和我一样,在影片的后半段会不由自主地想到文革,想到关于罪恶、忏悔、反思和责任的一系列话题。

中德两国国情不同,很多方面无法比较(比如希特勒是在相对自由民主的魏玛时期被德国民众用选票送上了权力顶峰,而中国则从来没有过民主选举),然而在受到政治集团和政治人物操控而丧失理性,呈现集体性疯狂这一点上,文革时期的中国与德国纳粹时代有诸多相似之处。然而德国人对当年那段历史进行过全民的深刻反思,并不只满足于将责任推向某个政治人物
某个政治集团。这种对“集体罪责”的反思使得德国人第一次在真正意义上经受了自由民主精神的洗礼,从而为这个国家此后几十年健康理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反观中国,我们似乎从未对文革有过彻底的集体反思。对四人帮的审判定罪并不代表着罪犯已经被全部绳之以法,它所起到的是为伟大领袖脱罪而不是为他定罪的作用。而随着文革讨论因涉及极权专制问题背负着诸多禁忌,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于文革的认识只停留在父辈的口述回忆以及一本本宣泄多于反思的“伤痕文学”。

《朗读者》将我的思绪拉回到九年前的大学校园。那时我选修了一门好像是叫做“文化大革命史”的课程。印象中从来没有哪门选修课能够吸引那么多的外国留学生,中外学生济济一堂,课上的讨论格外踊跃。记得在谈到罪恶和忏悔的话题时,同学们基本上分为两大阵营,辩论得十分激烈。一方认为积极参与过文革的普通民众,如果有犯罪行为然而情节并非极端严重(如残害他人生命),那么并不需要忏悔,因为人人都是受害者。他们认为文革的暴行与“奥斯维辛”的暴行一样,都是由于专制的极权制度扼杀了民众的自由思想,从而导致大众的无知和对权威的盲目服从。当年的红卫兵们对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和正义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自己的所有作为都是为了更高的道德或政治原则,关乎中国乃至世界人民的前途和命运。这种想法在今天看来当然很可笑,可是他们也是被操控被愚弄的。这是社会和时代的错,法不责众,个人不必为历史受过。

当时的我站在与这种看法对立的另一方。我们这一方的观点是:在法治社会里,即便是高压政治也不能洗刷个人犯下的暴力罪行。比如当年的纳粹分子在纽伦堡审判时以“执行命令”为理由为自己辩护,最终还是被法庭驳回。而更重要的是,“一小撮”恶魔式的主要犯罪者并不足以构成真正的危险,更可怕的倒是参与、容忍或者回避暴行的众多普通人。正是因为集体的参与才最终造成了巨大而持久的罪恶,而归咎于社会往往成为逃避自我谴责的借口,“人人有罪”最终演变为了“人人无罪”。至于“个人不必为历史受过”――这种说法意味着特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作用使得个人不必承担责任,也不需作出选择。然而这种逻辑结果也彻底断绝了反思人类理性及其历史进程的可能性,因为我们无论批判以往的任何罪恶都无法作出超越当时现实环境的选择,因此永远也找不到一种可以追究和反思的罪恶。

就在我们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几个西方留学生的发言提供了另一种视角。他们的中文并不十分流利,可是意思基本还是表达清楚了。他们认为我们的讨论没什么意义,无论个人是否为文革中的行为忏悔,都不能代替国家的忏悔。而如果国家领导人不出面承认国家曾犯下的历史罪行,则根本不能引起全民性的反思。他们的观点是:文革实际上是一次由国家实施的犯罪活动,可是从来没有任何领导人或组织站出来承担罪责。刑法罪责的归属始终含糊不清,伟大领袖仍然是伟大领袖,伟大领袖的刑法无罪与普通民众的道德无罪共同营造了一种文革之罪全在四人帮的假象。可是实际上,文革中表现出来的犯罪行为总体上都是受国家最高领导人指导,服从于国家机器的策划、指使、煽动和纵容。

有些同学立刻反驳说文革中国家机器已然瘫痪,整个中国呈现无政府状态,很多犯罪行为完全是出于自发自愿。而留学生和一部分中国同学则指出,当时的中国根本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与纳粹领导下的德国一样乱中有序。因为毛本人根本就一直掌握着国家机器,即便是当红卫兵夺取各级政府的权力时,也是毛在指挥着造反派为他夺取省以下国家机器的控制权。而且血腥杀戮的凶手大多是军队和武警官兵以及各级党团骨干,他们本身都是国家机器的代表,因此他们的犯罪行为当然可以被视为国家机器的犯罪行为。这一点我非常同意,因为毛虽然说“要文斗不要武斗”,可他同样也说过“党的政策不主张打人,但对打人也要进行阶级分析,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误会”。这本身就是对暴力行为的煽动和纵容。

一位留学生专门提到了前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1972年访问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向犹太死难者纪念碑下跪的例子。勃兰特本人是二战中反纳粹的英勇斗士,他其实并没有必要下跪,但他替所有必须这样做而没有这样做的人跪下了,他代表德意志民族跪下了。在德国的国体并未改变的前提下,战后的联邦德国政府与垮台的前任政府仍然存在法统和政统的关系,因此仍然需要为希特勒政权的罪行承担责任。除了巨额赔偿、语言道歉和精神忏悔以外,德国议会还通过了《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不断肃清纳粹的影响,勇敢而严肃地承担起历史的责任。

我记得当时还有同学在下面嘀咕着说这怎么能类比,纳粹是残害别的民族,当然应该下跪忏悔。文革是自己人打自己人。。。我当时真恨不得扇丫两耳光。自己人残害自己人就不用忏悔了吗?文革中逝去的近千万生灵就这样冤死了吗?。。。

在那场印象深刻的讨论之后,这些年里我还是常常想到这些话题,看了一些书,有些想法也有所改变。我认为政府绝对应该为那次严重的国家罪错反思忏悔并承担责任,可是既然我们都知道这种想法在当今政治体制下相当于痴人说梦,那么个人的忏悔同样有其意义。然而不应只在个人道德层面上承担思想和行为责任,而更应该提升到政治责任的层面上来。

德国哲学家Karl Jaspers曾在对德国罪过问题的讨论中将罪过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刑法罪过,它侵犯的是法律;第二种是政治罪过,它源自参与罪恶的政治制度;第三种是道德罪过,它关系到个人的错误行为;第四种是形而上罪过,指的是不能尽人的责任去维护文明的人性。Jaspers认为,一国人民不应在法律、道德和形而上这三层面上承担国家或政权的罪责,但他们必须在政治层面上承担这一责任。他认为公民政治责任有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投票选举行为所作的政治抉择,二是当积极份子,三是无反抗行为。在第一种形式上,当年的德国与中国的情况明显不同,因此常常成为普通民众逃避政治罪责的借口,认为发动文革的毛并非由民主选举产生,因此普通民众对他所拥有的至上权力并不负有政治责任。可是不能民主参政并不代表可以推卸共同的政治责任,因为公民必须为屈从权力的环境负责,正是由于他们的屈从、无反抗和不作为,才使得专制权力有了疯狂作恶的土壤。

个人的道德忏悔是纯私人性的,尤其是在专制极权制度下的忏悔会使得私人道德政治化,容易被极权统治阶层所利用,拿来给忏悔者定罪。统治者本身是犯罪的主体,这一来却可以扮演法官的角色。因此,与个人道德忏悔相比,在政治责任上讨论这一问题显然更有意义,因为确定责任不仅可以将道德和政治分开,更有助于推动关于政治制度、公民责任和社会生活方式的讨论。在中国,由于公民没有选举权,既不能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又不能选举权力代表,这种讨论本身就可以开启公民的政治意识,从而提
建立新的政治制度的问题。而政治自由本身又具有道德意义,因为体现人性和良知的美好道德在公正合理、自由民主的制度下更容易得到培养和激励。

如今的中国虽然不同于文革的历史环境,可是精神土壤依然贫瘠,整个国家弥漫着拜金主义狂潮,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精神却非常不成熟。如果政府和民众不对以国家为主体实施的历史罪恶作出彻底的集体反思,那么过去的错误必将以另外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再一次成为凶手,也再一次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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